关于开展镇江市首届“长山杯”十佳残疾人艺术作品 评选活动的通知
日期:2020-04-16 / 阅读:347
关于开展镇江市首届“长山杯”十佳残疾人艺术作品 评选活动的通知
关于开展镇江市首届“长山杯”十佳残疾人艺术作品
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辖市区残疾人联合会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落实中央、省残联《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》文件要求,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,努力提高残疾人艺术创作水平,充分展示残疾人艺术风采和自强不息精神,全面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“中国梦”镇江篇章增添强大的文化能量。市残联决定面向全市举办首届“长山杯”十佳残疾人艺术作品评选活动。
活动要求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1、参评人员范围:面向镇江全市残疾人广泛征集,无年龄、性别、职业限制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2、参评作品内容:生动体现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、主题鲜明、题材新颖,具有一定思想性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。(附报送情况介绍表)
3、参评组作品题材:不限。书法、绘画、摄影、舞蹈、音乐、民间艺术作品均可。作品作者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姓名(以身份证上姓名为准)、标题(和画面相同)、尺寸(高×宽cm)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等。
二、活动要求
1、投报作品一律须为本人原创,如引起法律纠纷后果由投稿人自行承担。如发现使用高仿作品参评或相同作品反复多次投稿,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。
2、每位作者限投作品5幅(篇),并填写报送表。书画作品以原件报送;摄影作品以照片报送,可单张可系列;手工艺品以制作成品报送;音乐类、舞蹈类作品需参加由主办方组织的统一现场评审。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3、参赛作品一经报送即视为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。参赛选手需积极配合主办方开展宣传活动。
4、本次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。
三、活动时间及参与方式
征稿时间:2016年4月15日至6月10日
参与方式:由各辖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征集工作,经各辖市区残联盖章后,汇总作品及推荐表报送至镇江市长山残疾人艺术团办公室。
联系人:陈蕾 85026005 18014589005
四、奖项设置
本次残疾人艺术作品征集活动共设“十佳”称号10名,提名奖10名,根据征稿情况设置组织奖若干名。经专家评审后,“十佳”称号获得者及提名奖获得者作品将编入画册,正式印刷出版。“十佳”称号获得者将由主办方组织开展vcr拍摄,并给予表彰奖励。